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可主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未缴社保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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