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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胡相杰律师:凭证据驳回加班工资诉求

2026.04.07劳动纠纷5人浏览

温州乐清胡相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自2016年起执业,至今已有11年,现就职于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胡相杰律师不仅是乐清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乐清市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副书记,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在众多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例“刘某诉某电器公司赔偿金及劳动报酬案”尤为典型。本案涉及劳动关系确认、违法解除赔偿金、年终奖加班工资失业保险待遇等多项诉求。申请人刘某主张自1996年2月起先后在A公司、B公司工作,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2024年8月2日,B公司以刘某“持械伤害同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申请仲裁
案件中,关键事实错综复杂。刘某与B公司签订了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记录显示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由A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9月至2024年7月由B公司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冲突事件方面,2023年4月,刘某与同事张某因车间纠纷互骂,刘某持金属产品作砸头动作(未击中),并签署了《处理决定书》;2024年8月1日,刘某因配偶工作问题与同事祝某争吵,持长条形铁皮冲向祝某(被阻拦),双方推搡致祝某受伤,刘某赔偿祝某2.85万元。B公司依据《员工操作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中“打架斗殴、持械伤人属解雇情形”的规定,于2024年8月2日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众多,包括两公司是否混同用工、B公司解除是否合法以及各项工资及补偿请求是否成立等。经过仲裁委的审理裁决,结果如下:刘某与B公司2015年10月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A公司无劳动关系;B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年终奖因合同约定“中途离职整年绩效清零”不支持;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因刘某已在工资发放名册中确认“工资已结清”且无新证据,不予支持;失业保险待遇属于社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属于仲裁受理;社保补缴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最终,仲裁委驳回刘某除确认与B公司劳动关系外的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胡相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榜样。
胡相杰律师所在的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257号伯爵幼儿园B幢三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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