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办理离职交接不能成为不支付工资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基于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这是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离职交接与工资支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劳动者未办理离职交接,只要其完成了相应工作,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而不是以离职交接作为支付工资的前提。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申请书、证据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获得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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