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为保障职工权益,由用人单位承担原本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待遇。权利义务:职工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相应待遇的义务。关键要件:存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职工发生工伤的事实。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待遇。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等。若与用人单位就待遇支付产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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