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拖欠三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主张相应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拖欠工资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实务建议: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依法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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