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区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同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用人单位不续订的,则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的义务,否则需支付补偿。劳动者有自主决定是否续订的权利。关键在于续订条件的变化以及双方的意愿。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合理时间内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及条件。劳动者若不想续签,也应及时明确回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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