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满足上述特定情形时,法律倾向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稳定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特定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咨询。法律程序:劳动者符合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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