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的崔茂秀律师,他拥有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10年。文中讲述了他办理的一起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展现了其专业的办案思路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崔茂秀律师基本信息崔茂秀律师就职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10201611873139,服务地区为威海,联系地址是山东省威海市经区蓝星万象城23号蓝星大厦A座三楼306-312室。他具备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担任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威海市律师协议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律师、威海市总工会法治服务团成员、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建工房产部主任等职务。教育背景奠定专业基础崔茂秀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得了本科学士学位。在大学期间,他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理论知识,为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法学专业的学习让他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各个领域,培养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在他处理各类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他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典型案例展现专业能力崔茂秀律师曾办理过一起高管岗位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甲于2021年8月19日入职A公司担任店长,在职期间A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随后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费用。A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如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难、高管岗位职责与未签劳动合同过错认定难、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与法律适用的认定难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难等。精准办案思路化解难题作为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茂秀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他通过梳理甲的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审批单据、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甲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反驳了A公司的主体抗辩;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否定了“岗位职责归责”;以A公司与案外B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强化了A公司的签约义务;精准计算双倍工资主张期间,反驳了仲裁时效抗辩;指出仲裁委的逻辑矛盾,推翻了其裁决理由。案例判决体现法律精神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又界定了高管人员的自身过错责任。该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体现了法律原则与岗位实际的结合,同时兼顾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崔茂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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