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教育机构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其未尽到相应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综合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