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结合伤情、病情等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不履行护理责任等情况,工伤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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