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书,需依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整个办理过程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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