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诸多差别。在合同目的方面,承揽合同旨在获得特定工作成果,注重工作的完成效果;雇佣合同侧重于提供劳务,以劳务的给付为主要目的。主体地位上,承揽人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安排工作方式和进度;雇佣人员则在雇主指示监督下进行工作,独立性较弱。工作内容的性质不同,承揽合同的工作具有特定性、专业性,通常是一次性或特定项目;雇佣合同的工作多为日常性、重复性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有别,承揽合同一般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雇佣合同多以劳务时间或工作量计算报酬。风险承担也不一样,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及自身工作风险负责;雇佣活动中,雇主通常要对雇员在工作中的风险承担一定责任。在合同解除方面,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因特定事由随时解除,但需赔偿承揽人损失;雇佣合同解除通常需遵循一定法定或约定程序。准确区分二者差别,对于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处理纠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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