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协商一致解除。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过错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是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四是经济性裁员。企业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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