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不得续订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如果其在劳务派遣单位满足上述条件,便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权益,促使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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