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一般在病情相对稳定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通常并没有明确固定的间隔时长。但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在60日内作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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