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即成立。具体而言,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报酬等,这些情形都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此外,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不能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否定劳动关系。若双方存在上述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情形,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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