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规则与上述情况类似,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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