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以下赔偿:1.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2. 拖欠工资的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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