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市搬迁,员工不愿跟随前往,一般有以下赔偿情况: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计算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支付方式: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经济补偿支付给劳动者。5.协商途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能会延长十五日。总之,员工遇到公司跨市搬迁不跟去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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