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马飞的基本信息马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他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业年限达11年,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服务地区为广元,联系地址是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马飞律师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代理成果在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中,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用于宾馆经营,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交通管制通知,导致李某某经营的酒店停业,未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起诉李某某支付租金。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后,提出上诉代理意见。指出某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故意隐瞒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施工的事实;受某路改造工程影响,酒店被迫停业;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未联系李某某;且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因此,李某某不应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成功改判在陈某与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中,2022年2月10日,陈某在茶楼娱乐时被蒲某某等人强行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约定陈某还清蒲某某4万元。2023年5月起,蒲某某多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又撤回,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从事实证据方面指出,一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从诉讼行为方面,蒲某某均未参加诉讼,起诉状、庭审陈述、证据证明目的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且存在矛盾。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蒲某某与陈某没有借款事实,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不正常,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马飞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和相关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擅长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为更多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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