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黄启镜: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黄启镜律师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他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12年,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目前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引发上诉2021年7月3日,上诉人史某(化名)因家庭矛盾及泄愤心理,持刀故意杀害了无辜被害人马某(化名),导致马某当场死亡。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史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史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程序违法、具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等理由提起上诉。二审辩护:专业思路与积极推动黄启镜律师接受史某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并全程参与案件辩护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了一审案卷材料,重点围绕一审程序合法性、自首情节认定、量刑合理性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形成了专业的辩护思路。针对“侦查阶段指定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兼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这一程序问题,黄启镜律师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了程序瑕疵,主张一审审理存在违法情形。结合史某到案经过及供述情况,他提出史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同时强调案件具体起因、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从轻量刑。在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中,黄启镜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积极推动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改判结果:成功保留生命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史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改判上诉人史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一审法院关于作案工具没收及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内容。本次二审改判为当事人成功保留了生命权,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最重刑罚,充分体现了黄启镜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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