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为九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在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后,应在规定的九十日期限内及时办理后续登记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因期限届满导致预告登记失效,进而影响对房屋物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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