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具体如下:1. 合并情况:用人单位合并后,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原劳动合同均由合并后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例如,甲公司被乙公司吸收合并,那么甲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都保持不变。2. 分立情况:用人单位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分立时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比如,丙公司分立为丁公司和戊公司,若丙公司与员工约定原合同由丁公司继续履行,那么就按此约定执行。3. 劳动者权益保障:这种规定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劳动者无需因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了因用人单位变动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劳动者可以继续依据原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总之,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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