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可获得3×5000 = 15000元的经济补偿。2.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有未休完的年休假,公司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 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4. 补缴社会保险:公司应依法补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5. 工资结算:公司需在解散前结清劳动者工资,包括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者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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