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6.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7.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8. 若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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