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 对于拖欠工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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