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通常按以下情况确定: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 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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