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未签合同情况下争取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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