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需要的时间:1.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情形。2. 对于部分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仲裁庭可以在更短时间内作出裁决。3. 如果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特殊情况,会导致仲裁时间延长。总体而言,劳动仲裁时间因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通常在受理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有结果,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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