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正常情况下,超出这些时长就算加班。具体来说,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就算加班。以一个月通常4周计算,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为176小时,超过这个时长的部分属于加班。不过,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总之,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加班时长及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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