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对于社保欠费部分,由管理人负责向相关社保机构申报和补缴。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比例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3. 一般情况下,员工会得到应得的工资以及补缴的社保费用。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管理人了解自身权益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劳动部门反映,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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