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一般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人员接替工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混乱和损失。若未提前通知就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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