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部分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伤职工选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的部分,也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承担着特定项目的支付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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