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产假天数进行进一步延长或给予其他生育相关待遇。例如,有的地方会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等。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权益,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总之,女职工产假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应知晓并遵守,以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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