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地点因离婚方式而异。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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