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给予女方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房产归属认定关键在于登记情况。若登记在男方名下,首付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是夫妻共同贡献,应补偿女方。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实务建议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可申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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