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通知:员工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一般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转正后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2. 工作交接:离职员工要与接手工作的同事或部门进行全面工作交接包括文件资料、未完成任务、客户信息等确保工作顺利过渡。3. 归还财物:归还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办公用品、工具、钥匙等财物。4. 结算薪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5. 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涉及财务借款、培训费用等需结清。6.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内容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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