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因为此类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试用期不宜过长,以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在较短时间内对彼此进行初步了解和适应。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相对期限较长,适当延长试用期可以让双方更全面地考察对方。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长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过长可能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影响,所以规定了相对较长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较长的试用期,但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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