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赔偿“N+1”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经济性裁员等,应支付经济补偿,即“N”。而“N+1”通常是指单位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所以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赔偿不一定是“N+1”,要依据解除原因等准确判断赔偿方式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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