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使用情势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剧变等,且该变化非当事人所致;2.该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基础丧失或对履行产生重大影响;3.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该变化。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决。但在实践中,情势变更的认定较为严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情况的存在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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