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能获得的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女方可能获得其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会综合考虑各方对家庭贡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分配。比如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行为,女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男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若发现男方上述行为,女方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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