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方面,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方面,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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