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法院联系不到被告,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法院会尝试多种送达方式。若被告下落不明,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其次,若无法通过公告送达,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如被告是否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等,进一步调查其可能的去向,并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合法送达方式。若穷尽各种送达手段仍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可能会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及证据,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原告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可能的下落线索等。同时,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公正裁决,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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