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其次是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者是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最后是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整个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旨在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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