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处置方式如下:1. 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分割。3. 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 如果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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