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手续。2. 协议离婚的情况: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再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3. 诉讼离婚的情况: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