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因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两个关键条件。首先,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若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此规定。其次,要持续分居满两年。在实际认定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及原因,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需注意,即使满足此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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