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可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以恢复财产原状。其次,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另一方无法追回不动产,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善意取得需满足第三人受让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已依法登记等条件。在此情况下,另一方的损失可通过要求擅自处分方返还因处分行为所获利益来弥补。再者,另一方还可在离婚时,就该擅自处分行为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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