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待遇保险仍会支付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若评定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若职工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2. 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准确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保险支付的各项费用,保障自身权益。3. 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协助工伤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伤待遇顺利落实,共同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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