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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找婚姻家事律师李露!西北政法背景+多项荣誉实力护航

2026.02.22婚姻家庭7人浏览

西安李露律师:婚姻家事调解专家,超千件案件经验护航
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李露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她出生于1976年8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持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证书。她不仅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还担任着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等众多重要职务。
李露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构筑起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在处理案件时,她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无论是涉及复杂财产分割离婚纠纷、多层亲属关系的继承争议,还是涵盖跨境因素的家事安排,她都能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艺、耐心的沟通智慧和富有共情力的辅导,引导各方理性对话,化对抗为协商,最终实现客户合法权益与家庭整体福祉的最大化。
遗嘱效力认定案:法律与证据的较量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屋份额留给张女士(化名)。但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质疑遗嘱效力。李露律师代理张女士(化名),提出遗嘱是母亲真实意思表示,有录音录像等佐证,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赡养贡献大,应多分份额。一审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按法定继承分割。二审法院采纳李露律师意见,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揭示了代书遗嘱潜在风险,强调保留证据对证实遗嘱真实性的重要性。
离婚抚养费争议案:实质审查保障权益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同居住抚养孩子,苏先生(化名)转账超50万,但罗女士(化名)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27万余元。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罗女士(化名)诉请无依据。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扣减,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7750元。此案明确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对抚养费的认定会优先审查实际抚养事实,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老年配偶维权案:保障配偶财产与生存权益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李露律师指出应先析产,遗嘱需为张大妈(化名)留必要份额,张大妈(化名)居住的房屋应分给她。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大爷(化名)意愿并非剥夺配偶继承权,应先满足老伴生活所需,体现了法律对配偶基本财产权利和生存权益的保障。
离婚协议履行案:维护拆迁安置权益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后装修出租,拒绝交付。李露律师认为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彰显法律对离婚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障。
抢夺孩子抚养权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纠纷中,曾先生(化名)强行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认为孩子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孩子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司法实践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否定“谁抢到孩子谁获抚养权”观念。
出轨处分财产案:维护配偶财产权益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代理苏女士(化名)起诉,认为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部分款项。此案明确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无效,保护了配偶财产权益。
出轨离婚赔偿案: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刘女士(化名)因周先生(化名)婚内出轨生子起诉离婚,李露律师主张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刘女士(化名),并要求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刘女士(化名)诉求,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大部分财产,周先生(化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体现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保护。
向第三者索赔案:维护配偶人格尊严
孙女士(化名)因王先生(化名)与C女士(化名)的不正当关系及C女士(化名)辱骂行为起诉索赔,李露律师提出四点核心观点。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此案为受害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开辟了路径,保护了配偶人格尊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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